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怎么区分
01月05
0评论
来源: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各种场所是学习消防的同学们绕不开的话题,这几种场所是什么关系,有着怎样的联系?小编一文给大家捋清楚。首先我们来看看规范对这几个场所是如何定义的。
一、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3):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
二、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2)
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
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1)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
四、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包括足疗店,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快点分享给你的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