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可以全额用现金)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可以全额用现金)
(7)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企业可以现金支付的款项中的第(5)项和第(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等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2.现金的限额
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关于现金限额的规定:
一般 | 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
例外 |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
当日存入银行 |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 |
增减额度找谁 | 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
3.现金收支的规定
收入立存 |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
不得坐支 |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
提现的要求 | 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
特事特批 |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
(二)库存现金账簿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总账和库存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对账:日日对,月月对
账实核对 | 每日终了,应当在库存现金日记账上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余额,并将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金额相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
账账核对 | 月度终了,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库存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
(三)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库存现金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时点 | 盘盈 | 盘亏 |
发现时 | 借:库存现金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批准时 | 属于应支付给别人的部分 | 属于应由责任方赔偿的部分 |
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 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