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系列3.07
03月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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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全年一次性奖金   

2027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或按季度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提前退休   

个人提前退休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5.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税务处理同全年一次性奖金)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8.企业为员工支付保险金   

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9.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0.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11.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

税收政策

持股期限≤1个月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个月<持股期限≤1年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1年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转让限售股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13.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的征税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4.企业为个人购房或其他财产(含个人向企业借款且年终未归还)

取得人员

适用税目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

经营所得

除上述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其他人员所得

综合所得

15.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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