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与税法基本原则相比,税法适用原则含有更多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为具体化。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在授权范围内,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性税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财管
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利润最大化目标
利润代表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则企业财富增加越多,越接近企业的目标
(1)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未考虑利润的取得时间)
(2)没有考虑投入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绝对数指标)
(3)没有考虑所获利润承担的风险
(二)每股收益最大化目标
把利润和股东投入的资本联系起来
(1)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未考虑每股收益的取得时间)
(2)没有考虑每股收益的风险
(3)现实中每股股票投入资本差别也很大,不同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可比
(三)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
1.增加股东财富是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
企业是股东投资创办的,创办企业的目的就是要增加股东财富。股东权益的市场增加值是企业为股东创造的价值
股东财富的增加=股东权益的市场增加值=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股东投资资本
2.其他表述形式
(1)股价最大化(每股价格最大化)。
优点:①考虑了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
②股票市价受企业预期每股收益水平的影响,考虑了股东投资的大小和获取的时间
③股票市价受企业预期风险的影响,考虑了股东投资的风险
问题:①有时股价波动,股东财富并没有变动(如企业给股东分派现金股利后通常股价会下跌,但是股东财富并没有减少,因为股东投资资本减少了)
②资本市场不是完全有效,股价的变化不一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2)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债务市场价值+股权市场价值(股东投入资本+股东权益市场增加值)